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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1 阅读量 251

“福装保”项目服务合作单位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2024年闽FIDA-FDG-A    号

甲方: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

乙方:                                             

鉴于:1、甲方已进一步完善“福装保”项目服务内容,并对外提供“福装保”项目服务;2、甲方已与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单位”)合作开通“福装保”项目资金托管通道,进一步推进“福装保”项目服务的实施;3、乙方是有意加入甲方“福装保”项目,并愿意根据实施“福装保”项目服务的需要与合作金融单位建立“福装保”项目下资金托管服务关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加入甲方“福装保”项目,成为甲方“福装保”项目合作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积极推广“福装保”项目,并协同消费者积极使用“福装保”如下第      项服务:A.“设计满意付”服务B.“先装修后付款”服务C.“质保维修基金”服务D.“真不二价”服务。“福装保”项目服务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合作期限、合作押金及费用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日至 2024  年 11  16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合作期限自动延期一年,甲、乙双方亦可重新签订新协议。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向甲方缴交“福装保”项目服务使用押金             元。押金在最后一项“福装保”项目服务结束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无损害“福装保”品牌形象和甲方形象的行为的情况下,由甲方于前述条件成就后的15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选择使用“真不二价”服务,在消费者关于“真不二价”服务投诉成立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真不二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具体详见附件二)动用押金先行对投诉成功的个人消费者进行最多一次、金额为一万元的投诉奖励,由此导致押金数额低于前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补交押金差额的次日补足押金。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取得甲方“福装保”合作单位身份。

5、合作期间,“福装保”项目服务的合作单位还应负担或者支付如下第          项费用:

(1)“福装保”项目年度服务费。年度(会计年度,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年,由甲方收取。首年年度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其后每年年度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3月10日前。

(2)“福装保”项目落地实施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由甲方收取,该费的收取标准为:A.“设计满意付”服务和“先装修后付款”服务按合作金融单位托管资金额的千分之八提取,每季度结算收取一次。B.“质保维修基金”服务按单计取,每单300元,每季度结算收取一次。

(3)“福装保”项目专项推广费。每年3.15前将由甲方召集全体合作单位进行当年度“福装保”项目推广及合作单位项目推广露出的统筹,在获得70%合作单位同意后做综合企划并具体实施,统筹预算费用由全体合作单位平均分担,乙方应于统筹预算费用确定后的15日内将分摊款项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项目专项推广费原则上应在当年内推广执行完毕。

三、合作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接受“福装保”项目下对乙方的一切配合要求。

2、合作期内,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福装保”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LOGO、图片等)进行商业宣传推广,但不得对前述材料进行变造使用,且宣传推广必须维护“福装保”项目品牌正面形象。甲方对前述材料的合理使用有最终的解释权。

3、合作期内,乙方应积极主动向个人客户推介“福装保”项目服务,引导个人客户接受“福装保”项目服务。在采用“设计满意付”服务和“先装修后付款”服务时,乙方在其与个人客户的设计装修合同中设置分期付款金额时,每期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在采用“质保维修基金”服务时,乙方与其个人客户设定用于资金托管的质保金金额不得低于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款的3%。

4、乙方采用“福装保”项目服务服务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布的“福装保”项目实施指引(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告知个人客户相关情况,向个人客户展示、出具《“福装保”项目服务免责声明》,并其解释前述免责声明的内容,同时协助个人客户签署相关材料,进行相关服务备案。

5、选用“设计满意付”服务、“先装修后付款”服务和“质保维修基金”服务任意一种服务的乙方成为甲方“福装保”合作单位后,甲方应确保合作金融机构在其手机银行的“福装保”服务通道下为乙方开立相关服务子页面。

6、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查阅、复制乙方在合作金融机构处的乙方与消费者实施“设计满意付”服务、“先装修后付款”服务和“质保维修基金”服务情况的全部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金数据、资金托管协议等)。

7、对于选用“真不二价”服务的乙方,甲方会在微信“福装保”小程序上等“福装保”平台上对其保价商品(包括商品的价格、图片、品牌、型号、尺寸、保价承诺、商品授权书等商品信息,下同)进行展示,乙方应严格遵守保价承诺。

8、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授权委托甲方负责其下属“家装投诉站”,消费者因采用“福装保”项目服务产生的任何不满或争议都可以到“家装投诉站”进行投诉,甲方将配合“家装投诉站”积极参与调解以化解争议。

四、特别约定

1、“福装保”项目正常运行后,甲方将指定第三方作为“福装保”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甲方指定通知一经到达乙方,本协议中有关甲方“福装保”项目运营、管理的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承继。

2、乙方应积极推广、采用“福装保”项目服务,如在连续两个合作年度内,选用“设计满意付”服务、“先装修后付款”服务和“质保维修基金”服务中一项或者多项服务的消费者采用“福装保”项目服务所对应资金托管金额不足100万元,或者在任一自然年度,乙方超过三次拒对主动要求采用“福装保”项目服务的个人用户采用“福装保”项目服务,且无法做出让甲方信服的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福装保”合作单位身份。

3、乙方必须保证为采用选用“设计满意付”服务、“先装修后付款”服务和“质保维修基金”服务消费者提供负责任的、优质的设计、装修服务,如在任意自然年度内,采用前述服务的消费者关于乙方服务的投诉成立(即甲方认定乙方应负有一定责任)数量占乙方采用前述服务总数量的比率超过10%,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福装保”合作单位身份。

4、乙方必须确保在微信“福装保”小程序上等“福装保”平台上展示商品的展示价格在其展示承诺的保价期间内,是其在任何线上或者线下销售渠道中对外销售或者承诺销售同一商品的唯一价。否则,一旦乙方个人消费者对乙方进行“真不二价”服务相关投诉,乙方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附件中“真不二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的处理以及处理结果。

5、乙方必须确保在微信“福装保”小程序上等“福装保”平台上展示的保价商品为其所生产的商品或者其合法代理销售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平台上下架保价商品,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除了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真不二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的规定向投诉成功的个人消费者进行奖励外,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乙方在使用“福装保”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珍视和维护“福装保”项目品牌和甲方的正面形象,如存在任何损害、抹黑、减损“福装保”项目品牌形象和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合作单位身份,并没收押金,并向乙方按照不低于50000元/次的标准向乙方主张商誉或声誉赔偿。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存在不及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未支付款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守约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押金。如乙方存其他违约行为,本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三倍赔偿甲方损失,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和送达

1、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等全过程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处理。

2、一方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违约等原因需要向另一方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以及如双方发生争议诉诸仲裁,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需要向双方送达各类仲裁文书等材料,送达时以协议尾部双方列明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准,如果采用快递方式送达,无论被送达方是否签收或知晓送达材料内容,快递交寄次日视为送达。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福装保”项目服务说明

附件2:“真不二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甲    方: 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协会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后巷路4号二号楼三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1-87674099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履行地点:福州市仓山区